司法實踐中,涉及毒品的犯罪行為主要包括制造、運輸、販賣毒品、非法持有毒品、容留他人吸毒等,廣義層面上也包括行為人吸食毒品后誘發(fā)的次生犯罪行為,如吸毒致幻而實施的故意殺人、故意傷害、尋釁滋事、故意毀壞財物等行為。下面這幾個吸毒誘發(fā)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為大家敲響了警鐘。
吸毒致幻不免責,傷人滋事遭刑罰
一般情況下,毒品具有中樞神經(jīng)興奮、抑制或者致幻作用,吸毒者容易出現(xiàn)被害妄想、幻視幻聽,感覺會被人毆打、追殺、辱罵,并因此毆打、殺傷他人,或者吸毒致幻后為發(fā)泄情緒、尋求刺激,隨意毆打他人或者破壞財物。
根據(jù)《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》(2016)相關規(guī)定分析,對于行為人自行吸食毒品,導致自身辨認或者控制能力下降或者喪失,并實施犯罪行為的,屬于自陷行為,應當承擔刑事責任。
李啟(化名)在家中吸食毒品后產(chǎn)生幻覺,持菜刀闖入鄰居住宅,將鄰居年僅三歲的孩子挾持,后不顧眾人勸解,最終將被害人殺害。最終,法院認定被告人李啟構成故意殺人罪,被依法執(zhí)行死刑。
吸毒駕車隱患多,馬路殺手要不得
數(shù)據(jù)顯示,駕駛者吸毒后駕車比正常狀態(tài)下駕車反應時間慢22.3%。吸毒致幻或者精神極端亢奮的情況下駕車,嚴重影響司機駕駛行為判斷力,甚至完全喪失判斷,導致連環(huán)相撞、群死群傷的嚴重交通事故的發(fā)生。毒駕正成為危害交通安全的又一大隱患。
吳峰(化名)吸食毒品后駕車在公共道路上逆向行駛,民警對其進行攔截后,吳峰因毒品作用產(chǎn)生被人追殺的幻覺,強行闖關逃跑,高速行駛并連續(xù)沖撞十九部車輛,危害公共安全,造成經(jīng)濟損失約14萬余元。后法院認定被告人吳峰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
法規(guī)速遞
一、交通肇事罪
根據(jù)2000年最高法《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二條的規(guī)定,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,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,并且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,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。
二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(guī)定:放火、決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吸毒不僅嚴重危害吸毒者身心健康,同時圍繞毒品引發(fā)的一系列犯罪行為,也嚴重危害著他人合法權益、社會秩序甚至公共安全。
現(xiàn)在,毒品屢屢通過“暗網(wǎng)”、比特幣等更隱蔽的方式交易,“神仙水”、“奶茶”……新型毒品偽裝形式也越來越紛繁錯雜,禁絕毒品工作任重道遠,我們每個人都應從自身做起,遠離毒品,拒絕毒品,共同參與,打贏與毒品犯罪的持久戰(zhàn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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